河北省市场监管系统聚焦“民意最盼、危害最大、市场监管风险和压力最大”的重点领域,深入开展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严查食品、日用消费品、特种设备等民生领域15类违法行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现公布2024年第一批民生领域“铁拳”行动典型案例:
案件一:平乡县祥霆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利用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与其进行交易案
根据群众举报,平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平乡县祥霆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商品房销售现场进行检查。经查,当事人在销售某小区项目过程中,向购房者宣传一口价优惠活动,但活动价格高于其申报的销售价格,存在利用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与其进行交易的行为。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条第一款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七条规定,平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5万元。
案件二:衡水市冀州区慧贤家具厂骗取消费者费用而不按照约定提供商品案
根据群众举报,冀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冀州区慧贤家具厂进行检查。经查,当事人在其开办的电商平台销售的轮椅,在消费者收到时发现存在破损、有明显使用过的痕迹,车身还贴有之前使用该轮椅病人的信息。当事人存在不按照约定提供商品、欺诈消费者的行为。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五条第一款第(十)项规定,依据《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十四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第(十)项规定,冀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召回涉案物品并赔偿消费者损失,依法对当事人予以警告并处罚款1.8万元。
案件三:卢龙县弘宇机动车安全性能检测站出具不实检验检测报告案
根据上级部门交办线索,卢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卢龙县弘宇机动车安全性能检测站进行检查。经查,该站未按国家强制性规定的检验检测规程对车辆进行检测。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三款规定,依据《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卢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违规行为,罚款3万元。
案件四:青龙满族自治县昊天加油站使用不合格计量器具案
根据群众举报,秦皇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青龙满族自治县昊天加油站进行检查。经查,当事人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对该站使用的6号加油机1、2号加油枪的2块控制主板、5号加油机6号枪主板、8号加油机10号枪计量控制主板进行更换并对程序进行改动。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十六条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二十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六条规定,秦皇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责令当事人赔偿损失,没收不合格计量器具和违法所得并处罚款,罚没合计44.24万元。
案件五:平山县晟洋车业商行改变电动车限速装置影响电动自行车安全性能案
平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发现,平山县晟洋车业商行存在改变电动自行车的限速装置,影响电动自行车安全性能的行为。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河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依据《河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四十条之规定,平山县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并处罚款1万元。
发现市场监管领域违法违规问题,请拨打12315投诉举报,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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